为了盘活学院的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促进学院的进一步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政厅 鄂财绩规【2017】3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8】5号)等相关规定,由资产处上报学院,经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处置卓刀泉校区土地8.2亩及附属建筑物,现公示如下:
一、处置原因:
1、卓刀泉校区土地产权清晰,该块土地自2001年学院组建以后一直处于闲置或出租状态,土地的使用效率不高,没有充分发挥促进学院发展的作用。
2、卓刀泉校区的周边环境为城中村(卓刀泉大何村),周边环境不适合办高等教育,另外洪山区土地储备中心已经向我院发出了收储我院卓刀泉校区的函,将我院卓刀泉校区纳入土地收储计划。
3、因学院办学规模的需要,学院拟从武汉市洪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转让购进贴近马房山主校区4.29亩土地及附属建筑物(6881.52平方米),作为学生公寓,约需资金玖仟多万元,学院没有足够存量资金来满足有偿划转的需要,所以拟处置卓刀泉校区闲置的土地及附属建筑物,为购置换取资金。
二、处置方式:
拟政府收储。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窗体顶端
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7日至2020年10月13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院纪委、资产处反映。
学院纪委电话:027-87156311
学院资产处电话:027-87490365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处
2020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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